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等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監管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管理,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礦業權出讓方式
(一)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
除兩種協議出讓特殊情形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由市場判斷勘查開采風險,決定礦業權出讓收益。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礦業權前應當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或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礦業權交易平臺)公告不少于20個工作日。以招標方式出讓的,依據招標條件,綜合擇優確定中標人;以拍賣方式出讓的,應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以掛牌方式出讓的,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只有一人競買人的報價且不低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二)嚴格控制礦業權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礦業權僅限于以下兩種情形:一是稀土、放射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礦業權;二是基于礦山安全生產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考慮,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的同類礦產(《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的類別,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可以協議方式向同一主體出讓探礦權采礦權。
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議出讓礦業權須報請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除外。協議出讓礦業權,必須實行價格評估、結果公示,協議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市場基準價,并按有關規定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
二、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
按照自然資規〔2019〕7號文件規定,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其他礦種出讓登記權限如下:
(一)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11種戰略性礦產及油頁巖、鉛、鋅、錳、釩、鈦、銀、鈮、鉭、鈹、銣、鍶、氦氣、水泥用灰巖14種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二)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除部、省、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業權出讓、登記以外的礦產資源(具體礦種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附件中《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三)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礦權出讓登記權限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石灰巖(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砂巖(磚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磚瓦用)、粘土(磚瓦用)、頁巖(磚瓦用)礦產的采礦權出讓、登記,此類礦種直接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
三、積極推進“凈礦”出讓
(一)做好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
堅持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和礦業權設置排他性原則,處理好各類礦產空間和時序開發關系,科學合理劃定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區塊,提前解決好油氣與非油氣礦產不同登記權限礦業權重疊等問題,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二)積極推進“凈礦”出讓
出讓礦業權必須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相關產業政策等規定。
擬出讓勘查開采區塊要依法依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及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等,并做好與用地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的銜接,提前處理好空間避讓問題,以便礦業權出讓后,礦業權人能正常開展勘查開采工作。
(三)礦業權收回及收益退還
對屬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原因而導致的礦業權人無法如期正常開展勘查開采工作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收回礦業權,并按照有關規定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等已征收的費用。
四、競爭性出讓程序
(一)征集擬出讓礦業權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征集或依據地質勘查成果選取出讓的礦業權項目,按出讓登記權限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礦業權出讓項目庫以備出讓。
(二)確定礦業權出讓項目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礦業權市場需求,從礦業權出讓項目庫名單中擇優篩選,初步形成年度出讓計劃,在征求地方人民政府意見后,再征求發改、生態環保、應急、林業、煤監等相關部門意見,合理確定礦業權出讓項目范圍。符合“凈礦”出讓條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礦業權交易規則》(國土資規〔2017〕7號)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出讓。
(三)組織實施礦業權出讓交易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公告、交易形式及流程、公示公開等規定,依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讓委托書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礦業權出讓,并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成交確認書。
(四)辦理礦業權出讓登記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與中標人或競得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辦理出讓登記手續。
五、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從事油氣勘查開采應符合安全、環保等資質要求和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油氣開采技術能力。
六、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
根據油氣不同于非油氣礦產的勘查開采技術特點,油氣礦業權實行探采合一制度。油氣探礦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的,在報告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后即可進行開采。進行開采的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人應當在5年內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
支持和鼓勵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開采煤層氣資源。煤炭礦業權需增加煤層氣礦種的,需辦理變更勘查開采登記手續,煤層氣礦業權原則上不得增加煤炭礦種。
煤炭、煤層氣已有礦業權范圍重疊的,礦業權人要加強協調協作,按照“先采氣、后采煤”的原則,須簽訂合作生產安全協議,確保雙方安全生產。
七、調整探礦權期限
(一)探礦權首次登記期限及續期
探礦權首次登記5年,每次延續時間為5年。2020年5月1日前批準的延續(變更)的探礦權,按照原規定延續(變更)2年;5月1日后新設及延續(變更)批準的探礦權,按照本辦法規定延續5年。
(二)探礦權面積縮減
探礦權申請延續登記時應扣減首設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非油氣已提交資源量的范圍/油氣已提交探明地質儲量的范圍除外,已設采礦權礦區范圍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除外)的25%,其中油氣探礦權可扣減同一盆地的該探礦權人其他區塊同等面積。
(三)探礦權出讓合同簽訂
本辦法下發前已有的探礦權到期延續時,應當簽訂出讓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確證載面積視為首設面積,作為今后辦理探礦權延續時扣減面積的依據,探礦權延續時間為5年。涉及繳納出讓收益事項,則要按照已有出讓收益繳納標準及規定執行,并及時繳納稅務部門。
八、改革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將礦產勘查階段分為普查、詳查、勘探三個階段,取消預查階段??茖W確定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分級,將固體礦產簡化為資源量和儲量兩類,資源量按地質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為推斷資源量、控制資源量和探明資源量三級;儲量按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的結果,分為可信儲量和證實儲量兩級。
油氣礦產分為資源量和地質儲量兩類,資源量不再分級,地質儲量按地質可靠程度分為預測地質儲量、控制地質儲量和探明地質儲量三級。企業可根據技術能力確定技術可采儲量,根據經營決策確定經濟可采儲量。
九、取消礦產資源儲量登記事項
簡化歸并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和登記事項,縮減辦理環節和要件,將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不再作為礦業權登記要件,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的依據。
十、明確評審備案范圍和權限
縮減評審備案范圍,涉及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或范圍,油氣礦產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產在采礦期間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重大變化是指變化量超過30%或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的,應當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申請評審備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再對探礦權保留、變更礦種,探礦權和采礦權延續、轉讓、出讓,劃定礦區范圍,查明、占用儲量登記,礦山閉坑以及上市融資等進行評審備案。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級頒發礦業權證以及涉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油氣和放射性礦產除外)的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工作。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市、縣兩級頒發礦業權證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工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委托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依據評審備案范圍和權限開展評審工作,相關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積極培育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市場服務體系,滿足各級行政管理和市場的需要。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通過市場方式,確定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市、縣兩級頒發礦業權證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的技術支撐機構。按照自然資源部統一安排,定期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現狀調查,夯實資源本底數據。
十一、規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
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再新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本辦法下發前已設探礦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繼續辦理探礦權延續,完成規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銷探礦權,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面對各類市場主體公開競爭出讓礦業權。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本辦法實施前已印發的其他文件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